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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个人财产吗? 四川乐山三人抢劫虚拟货币1287枚,最高被判10年!

软件下载imtoken 2023-04-25 05:13:44

虚拟货币是个人财产吗? 四川乐山三人抢劫虚拟货币1287枚,最高被判10年!

比特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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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6:19

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受法律保护吗? 日前,四川乐山一宗虚拟财产抢劫案宣判,回答了这个问题。 抢劫虚拟财产等同于抢劫罪,这也使得虚拟财产保护从虚拟走向现实。 据报道,三名男子抢劫朋友妻子的比特币和以太币,总价值近600万元,被判处7.5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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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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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冒充生鲜配送员,骗到停车场,抢劫朋友老婆价值600万元的虚拟货币。

梁某90后出生四川省乐山市比特币矿场查处,乐山市景琰县人,大专学历。 去年10月,因欠债,梁某萌生了抢劫朋友妻子罗某某比特币的念头。 后来,梁请了袁,袁应梁请王。 三人合谋抢劫罗某比特币,梁某准备了越野车等作案工具。

去年10月31日晚,梁某驾驶无牌越野车,载着袁某、王某至乐山市市中区罗家小区小坝玉树对面停车场。 按照梁某的安排,王某打电话冒充生鲜配送员,将罗某骗到停车场,在袁某的帮助下,将罗某强行拖上了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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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梁某驾驶越野车沿乐沙生态大道向沙湾方向行驶,将罗某带到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金坝村一处空地上。 在车上,王某某、袁某某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罗某某登录其手机上的“火币交易所”APP账号。

随后,梁某拿着罗某的手机下车,将罗某账户中的29.0004844比特币和1258.04064以太币转入了自己的账户。 最后,三人放了罗某某​​,王某某也给了罗某某50元车费。

事发后第二天,梁某、袁某乘坐梁某朋友驾驶的车辆前往南充市出售比特币,未果。 返回乐山途中,梁某、袁某商量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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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事发时,梁某并未将抢劫罗某1258.04064以太币的事实告知王某、袁某。 据乐山市物价鉴定中心称,罗某抢劫的比特币价值264万余元,以太币价值334万余元; 罗某抢劫的华为手机价值2770元。

去年11月2日凌晨,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民警在梁某告知的峨眉山市某商品混凝土公司将梁某抓获; . 梁某、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梁某向罗某归还比特币28.997枚、以太币1258.03枚。 12月2日四川省乐山市比特币矿场查处,王某某被抓获。

判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3人以抢劫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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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梁某、袁某的家属主动代二被告人向法院账户退还3400元,即被害人手机(价值2770元)和梁某两次转账使用的手续费。 0.0034844比特币(价值317.779元),0.01064以太币(282.764元)。

对此,梁、王、袁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但梁某的辩护人认为,在目前的实际案件中,涉案比特币和以太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存在争议,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 .

袁的辩护人还指出,本案中的比特币和以太坊是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 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禁止私人投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但得不到金融机构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希望依法惩处袁某。

法院认为,梁、王、袁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其中:梁某对其盗窃的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币应负刑事责任; 王某、袁某对其抢劫的29.0004844比特币应负刑事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结合本案事实,综合被告人自首、供述、供述、赔偿、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作出一审判决:梁某有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袁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